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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漁撈業

申請資格
  1. 總噸位20噸以上之漁船所有人,並領有目的事業或主管機關核發之漁業執照。
  2. 總噸位未滿20噸之動力漁船所有人,並領有目的事業或主管機關核發之小船執照及漁業執照。
所需文件
  • 船主身分證影本
  • 漁業執照/小船執照影本
  • 「20噸以上動力漁船:檢具漁業執照影本」
    「20噸以下動力漁船:檢附小船執照及漁業執照影本」
  • 本國船員之船員證並加附勞工保險卡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進出港證明
  • 漁船(自然人)與船員雙方如無聘僱關係者(例如採合夥制),則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切結書正本
海洋漁撈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