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we're here for you!

首頁 > 申請資格 > 營造工

營造工

申請資格
  1. 由民間機構擔任雇主者: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構認定之民間機構投資興建重大經建工程總金額達100億以上,且計畫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
  2. 由與民間機構訂有書面契約之個別工程得標者擔任雇主者:符合前款之民間計畫工程,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10億以上,且契約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
  3. 由與政府機關訂有書面契約之得標者擔任雇主者:承建屬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之重要建設工程,其計畫或方案總經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達新台幣100億以上,且其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應達新台幣10億以上,契約工程期限一年六個月以上。
所需文件
  • 工程契約書影本
  • 建築執照影本
  • 政府計畫工程:政府計畫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

民間計畫工程: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之計畫及計畫工程總金額文件影本 未簽訂個該營造工程契約書者 需加附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該計畫工程認定營造工程金額之文件
營造工流程圖